Legal

服務條款

本條款規定 OmniComposer(以下簡稱「本軟體」)及其相關服務(以下合稱「本服務」)的使用條件。

第1條(適用)

本條款適用於與 ADA Software(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的本服務之利用有關的一切關係。客戶在安裝本軟體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同意本條款。

本公司在本網站上另行提示的說明及注意事項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個別規定與本條款不一致時,以個別規定為準。

本文為參考譯文。如與日文版本有任何出入,以日文版本為準。

第2條(帳戶)

  • 使用本服務的部分功能(AI 作曲、授權啟用與 AI 用量限制重設)須透過本公司帳戶登入。
  • 客戶應保持註冊資訊準確且為最新內容。
  • 帳戶及認證資訊的管理責任由客戶承擔。不得向第三方出借、共享或轉讓。
  • 因帳戶被不當使用而產生的損害,除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外,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帳戶的註冊及管理亦適用WizStudio 服務條款。本條款與 WizStudio 服務條款不一致時,就本服務的使用而言,以本條款為準。

第3條(免費試用)

本公司提供可免費使用本軟體 DAW 功能 7 天的試用期。試用版的 AI 功能僅限透過 Codex / Claude Code 使用。試用期每個帳號限一次,自帳號建立時起算。使用試用期需註冊帳號並登入。

請勿透過建立多個帳號或其他方法反覆取得試用期。本公司確認存在此類行為時,可能停止提供試用期。

試用期結束後如需繼續使用本服務,須購買授權。未購買時,屬於授權範圍的功能將無法使用。

第4條(費用及支付)

  • OmniComposer 每月費用為 US$13,取消前會每月自動續訂。Stripe 可依客戶所在地顯示並收取支援的當地貨幣。
  • AI 功能採用有效方案的用量限制。首次付款後,取消方案仍可使用編輯、播放與匯出功能。AI 功能僅在訂閱有效期間提供。
  • 一般AI額度於每月續訂日更新,未用部分不結轉。有效訂閱者可用US$29增加一個月額度;剩餘50%時購買,合計為150%,更新日期不變。購買額度分開保留,一般額度用完後才消費,無期限並可結轉,使用時需有有效OmniComposer訂閱。舊商品仍適用原有效期限。
  • 費用透過本公司指定的支付處理商支付。
  • 已支付的費用,除依法應予退還或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外,不予退款。請在購買前透過免費試用確認運作與功能。
  • 調整費用時,本公司將於調整日至少 30 日前在本網站或透過電子郵件告知。

第5條(授權)

本公司向客戶授予按照本條款使用本軟體的、不可轉讓且非獨占的權利。本軟體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本公司或正當權利人所有,並不移轉給客戶。

客戶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 重製、散布、再授權、出借或銷售本軟體。
  • 逆向工程、反向編譯或反向組譯(法律明確允許的範圍除外)。
  • 規避授權認證、使用次數限制及其他技術限制。

授權認證對可同時使用的終端數量設有上限。超過上限時,請解除現有終端的認證。

第6條(AI 生成功能)

本服務的 AI 作曲功能會將客戶輸入的提示詞以及生成所需的專案資訊(如速度、拍號、調性、既有音符資訊等)經本公司伺服器傳送至外部生成式 AI 提供商,並回傳其回應。但是,客戶自行設定 API 金鑰使用時,上述資訊不經本公司伺服器,而直接傳送至該外部服務。詳情請參閱隱私權政策。

  • 客戶透過本服務生成的 MIDI 及樂曲資料可由客戶自由使用,亦可用於商業用途。本公司不主張對生成物的權利。
  • 鑒於生成式 AI 的特性,無法完全排除生成物與既有樂曲相似的可能。使用生成物時,請由客戶自行確認不侵害第三方權利。
  • 本公司不保證生成物的獨創性、品質、對特定目的的適合性,以及不侵害第三方權利。
  • AI 功能可能依方案設定使用量上限。
  • 客戶自行設定 API 金鑰使用時,該外部服務的使用條件及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並負責。

第7條(禁止事項)

客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
  •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隱私、名譽及其他權利的行為。
  • 對本服務的伺服器或網路施加過度負荷、未經授權存取及其他妨害營運的行為。
  • 未經本公司許可,轉售或再散布透過本服務取得的資訊。
  •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

客戶違反本條時,本公司可未經事先通知,停止本服務的使用或停止、刪除帳戶。

第8條(服務的變更、中斷及終止)

本公司可能變更本服務的內容或終止提供。因系統維護、故障、天災及其他不得已事由,可能不經事先通知中斷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

終止提供本服務整體時,本公司將在合理期間內事先告知。

第9條(保證的否認及免責)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不間斷提供、無錯誤,或適合客戶的特定目的。

本軟體會與第三方提供的 VST 外掛程式、音源、音訊驅動程式等連動。對於該等第三方產品的運作、品質,以及與其組合而產生的故障,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客戶應自行備份所製作的專案資料。對於資料的滅失或損壞,除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外,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客戶如屬於日本《消費者契約法》(消費者契約法)上的消費者,本條規定在因該法及其他強行法規而無效的限度內不適用。

第10條(責任限制)

本公司就本服務對客戶所負損害賠償責任的總額,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外,以客戶自損害發生時起回溯 12 個月內向本公司支付的使用費總額為上限。

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外,本公司對可得利益及其他特別損害不承擔責任。

客戶如屬於日本《消費者契約法》(消費者契約法)上的消費者,本條規定在因該法及其他強行法規而無效的限度內不適用。

第11條(條款的變更)

本公司在認為必要時,可變更本條款。變更後的條款自刊登於本網站之時起生效。進行對客戶不利的重要變更時,將於生效日至少 30 日前在本網站或透過電子郵件告知。

第12條(準據法及管轄)

本條款的準據法為日本法。本公司與客戶之間就本服務發生爭議時,以本公司總部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制定日期:2026年7月29日